本帖最后由 凭窗聆澜 于 2012-12-6 20:56 编辑
1.格物致知,出自《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官方解释为“推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
个人认为对于一件事物的理解与认识,是必然要先遵循代入到这件事物的属性规则中的,也就是说,要先接触,然后才能有较为准
【查看更多内容请登录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