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发检验】
本世纪70年代,一则关于拿破仑死于砒霜中毒的特大新闻震惊了法国和英国,而证实这一事实的唯一依据,是保存了100多年的拿破仑的一束头发。有人将拿破仑的头发进行放射性含量分析后,得出结论说,拿破仑被英国人囚禁在圣赫勒拿岛期间,看守经常把砒霜投于他的食物之中,造成慢性砒霜中毒死亡。这一消息披露后,一场关于拿破仑死因之争,在法国人与英国人之间激烈展开。法国人大兴问罪之师,一口咬定他们的领袖和英雄是英国人毒死的,而英国人则矢口否认,说上述这一拿破仑头发的化验分析结果是错误的,拿破仑头发中的砒霜含量并未超出正常许可的范围。于是乎作为唯一依据的那束倒霉的头发,就再也不得安宁,一次又一次被拿来化验,而结果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最后只好不了了之。在这场官司中,一束小小的头发,点燃了两国之争的“战火”。它虽未能最终揭开拿破仑死亡之迷,但从中也可看出头发检验的重要意义。
在今天的侦查审判活动中,毛发由于具有容易脱落而不易腐败的特点,因而是犯罪现场上常见的物证之一。一根很不起眼的毛发,常常成为我们判断罪犯的性别、年龄、血型、职业以及案件性质、作案方式和作案工具等的重要依据。
人体表面,除手掌、足跖外,一般都有毛发生长。人的毛发从胎儿第三个月开始生长,第四个月即可遍及全身。
人体毛发可以根据粗细、软硬的不同,分为软毛和硬毛两种。软毛,俗称汗毛,细软而色淡,遍布皮肤表面。硬毛粗而硬,生长于人体某些特定部位,如头发、眉毛、睫毛、胡须、鼻毛、腋毛、胸毛、阴毛等。不同人种、民族、性别和年龄的人,以及不同的个人,同一个体的不同部位,其毛发是有差别的。但是,就目前的技术检验水平而言,还只能认定毛发的种类,而无法认定毛发为某特定的个人所有。
毛发大体可以分为毛根、毛干和毛尖三部分。毛干是露出在皮肤外面的部分,它由内向外又可分为髓质、皮质和毛小皮三层;毛发的最尖端称为毛尖;埋在皮肤里面的部分称为毛根。毛根最底端膨大呈球状,叫毛球。毛根周围包裹毛根的皮肤组织,叫毛囊。
毛发生长到一定时期,便开始脱落和更换。人类毛发的更换,不象哺乳动物换毛有季节性,而是一生中经常不断地逐渐脱落更换。据统计,人的毛发有10~20万根,头部有8~14万根,躯干四肢有2万根,每天脱落30~120根。不同部位的毛发,其寿命长短是不一样的,头发的寿命长2~5年,胡须2~3年,腋毛1~2年,阴毛1~1年半(一说胡须、腋毛、阴毛的寿命只有7~10个月),眉毛、睫毛的寿命3~5个月。毛发除寿命期满自然脱落外,还可因中毒、疾病或暴力作用而脱落。
毛发检验,通常可以解决以下问题:
1.是毛发还是其他纤维
除毛发外,外界还有形状与毛发相类似的各种天然纤维和人工合成纤维。毛发检验,首先就要解决检材是否是毛发的问题。
鉴别毛发与其他纤维,可以从组织形态学上去进行区分。毛发不仅形状、色泽、弹性与其他纤维有区别,而且毛发所具有的毛小皮、皮质和髓质三层组织结构,则是其他纤维所没有的。
还可以根据检材的溶解性来区分。毛发易溶解于19%氢氧化钾或氢氯化钠溶液中,而其他纤维在此溶液中则不溶解。
此外,毛发燃烧时会释放出特殊的臭味,而一般纤维燃烧时则无此特殊臭味放出,合成纤维燃烧时虽然也有特殊臭味,但易与毛发臭味相区别。
2.是人毛还是兽毛
人毛和兽毛虽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它们在组织形态等方面有着各自的特征,只要仔细检查,一般是不难鉴别的。从毛小皮来看,人毛的毛小皮鳞片菲薄,外缘呈细锯齿状,表面花纹细小,排列不整齐。相反,兽毛的毛小皮鳞片较厚,外缘呈粗锯齿状,表面花纹比较粗大、平直、排列整齐。
从皮质来看,人毛的皮质较宽,色素颗粒的大小和分布较均匀,毛尖部色素少;而兽毛的皮质较窄,色素颗粒的大小不一,分布不均匀,毛尖部有较多的色素沉着。
从髓质来看,人毛的髓质发育不良,比较窄,不均匀,呈断续状排列;而兽毛的髓质发育良好,较宽,均匀,无中断现象。
人毛长而柔软,一根毛发一般只呈现一种颜色。与此相反,兽毛短而质硬,一根毛上可呈现数种颜色。
此外,还可用琼脂免疫扩散法来区分是人毛还是动物毛。将毛根插入琼脂免疫板上,如果对抗人血清琼脂板发生沉淀反应,即证明检材是人毛。
3.是人体什么部位的毛发
当确定检材是人毛后,还需要确定是人体哪一部位的毛发。人体不同部位的毛发,如头发、眉毛、睫毛、鼻毛、腋毛、阴毛等,其长短、粗细、色泽、形状、横断面特征以及附着物等情况都有一定程度的差别,因而区分起来也并不困难。
(1)头发:是人自身最长的毛,其平均直径为0.075~0.1毫米,呈黑色、黑褐色或灰白色。头发根据其形状可区分为直发、波发和卷发三类,其中每一类又可区分为若干亚型。中国人的头发,一般为直发,很少见波发和卷发。头发的横断面呈圆形或椭圆形,可有油脂、染发颜料等附着。头发的髓质常出现间断或缺如,皮质色素颗粒的大小和分布较均匀。
(2)阴毛:一般长为3~6厘米,弯曲虽S状。横断面呈肾形成椭圆形,平均直径男性阴毛为0.099~0.125毫米,女性阴毛为0.105~0.15毫米。髓质多连贯而无中断现象。阴毛表面可有精斑、经血和阴道分泌物等附着。
(3)胡须:是人体最粗的毛,长度仅次于头发,横断面类似三角形。皮质色素颗粒大小不一,分布不均。髓质粗大而连贯,很少中断现象。
(4)眉毛和睫毛:短而质硬,平均长度约1厘米,比较粗大,呈轻微弯曲状,毛尖特别尖细。横断面呈三角形或纺锤形,髓质粗大。
(5)腋毛:长度为2~4厘米,呈弯曲状,但较阴毛直,毛尖较钝,呈褐色,横断面呈椭圆形,表面可附着有汗垢等。
4.判断性别
可以根据毛发的形态来鉴别。一般说来,男性头发比女性头发粗些、硬些、短些。久未理发而勤于梳蓖的女性,其头发的毛尖易分裂成树枝状。女性阴毛和睫毛,比男性的粗。成年男性有胡须,女性一般则无。
也可以根据毛发中微量元素的含量来区分性别。毛发中氯、硫、铁等元素的含量,男性一般高于女性;而钙、镁、锌等元素的含量,则女性多高于男性。
此外,根据毛根部皮质细胞或毛囊细胞的性染色质检出情况,也可以判明性别。
5.推断年龄
一般说来,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其毛发的生长、形态、色泽和结构都有各自的特征。据此,可以推断出毛发生长者的大致年龄。老年人的毛发,由于色素颗粒少,空气含量增加,因此多出现白发。但是,青壮年由于色素代谢发生障碍,也会出现白发。胎儿和婴儿毛发细软,多无髓质,色素较少。
还可以通过测定毛发中色素含量来推断大致的年龄范围。每一个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其毛发中色素含量会发生相应变化。而同一年龄阶段的人,其毛发中色素含量却大致相同。
此外,根据毛发横断面直径的大小,也可以推断年龄。在停止发育之前随着年龄的增长,毛发横断面直径也相应增大。因而根据毛发横断面的大小,可以推断未成年毛发所有者的大致年龄。
6.测定毛发的血型
毛发中也存在有血型物质,通过毛发检验,可以测知毛发所有者的血型。毛发的血型,通常可以采用热解离试验或混合凝集试验方法来测定。
7.判断毛发的脱落、损伤情况
自然脱落的毛发,其毛根干燥,毛球萎缩,无毛囊组织附着。被暴力拔下的毛发,其毛根湿润,常见毛囊组织附着,毛球下端呈开放状。
当毛发受到锐器损伤时,若被利刃所断,则断端平滑、整齐;若被刃口较钝的锐器弄断,则断端呈锯齿状或阶梯状。
当毛发受到钝器打击时,被打击部位会膨大变宽或破裂呈分枝状。若发生断裂则断端不整齐,呈锯齿状。
当毛发被烧伤或烫伤时,呈现出卷缩、烧焦、断裂、膨胀状况,毛干内有气泡形成。
毛发检验除可解决上述问题外,有时还可以借此推断毛发所有者的职业、生活习惯,查明毛发有无病变以及毛发中各种微量元素的含量等等。随着人们对毛发认识的加深,毛发检验的范围将越来越大。可以预言,在不久的将来,根据毛发进行特定同一认定将由愿望变为现实。
【各种伤的状况】
坠落伤:
人体从高处坠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就会形成坠落伤。这种损伤多系自杀或意外事放。但犯罪分子也常用高坠手段杀人,或者用其他手段杀害后又高坠尸体,伪装成自杀或意外事故。坠落伤的形态和轻重程度同坠落的高度,地面质地、被害人年龄、衣着以及着地方式、部位等因素都有关系。坠落伤一般分布很广,头、胸、腹、四肢、体表以及体内,可同时发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坠落可以直接形成撞击伤,也可间接形成震荡伤。损伤的程度,可以出现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裂创、骨折、内脏破裂,甚至还可出现肢体断碎。
坠落伤通常体表呈较轻微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但内部则由于机械力的直接、间接或震荡作用,出现广泛性的内脏破裂和骨折。坠落时,躯干表面的损伤只发生在与地面接触的一侧,另一侧无损伤。高坠时。头部先着地,多出现皮下血肿或挫裂创,颅骨可形成严重的粉碎性骨折。有时颅底发生间接骨折,耳、鼻、口出血,两眼睑皮下出血,呈青紫色。臀部先着地,由于传导作用,可出现脊椎压缩性骨折和枕骨大孔周围的环状骨折。由于震荡作用,肝、肾、脾及胃肠也常发生破裂。躯干侧身着地时,在接触地面的一侧,出现广泛性皮下出血、挫裂伤,并常有肋骨骨折和内脏破裂。
对坠落伤要结合现场勘验、尸检、化验等各方面情况,综合推断死亡的性质。尤其要注意死者有无中毒症状,坠落伤以外的致命伤、抵抗伤,以便作出自杀、意外事故或他杀的结论。
切创:
切创是用锐器的刃口在人体表面沿长轴移动并施加压力,将组织切断而形成的损伤。切创可以分布于人体的各个位部。法医检验中以切颈最为常见。其他的如切腹、切腕、切断动脉等在法医检验中也时常见到。
菜刀、小刀、剃须刀片、薄铁片以及玻璃片、碎瓷片等,凡是具有锐利刃口或簿边缘的坚硬之物,都可以形成切创。切创的口呈纺锤形哆开,合拢时呈线状。创缘整齐、平滑。创角尖锐。创壁间无组织间桥,创口周围皮肤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力量很大,税器刃口切及深部,可在骨质上留下线状切割痕迹。 菜刀既可作切创致伤物,又可形成砍创。如果是钝刀或卷刃刀、玻璃片、瓷片等刃口不很锋利的锐器形成的切创,由于牵位作用,创缘不很整齐,同时伴有表皮剥脱。切创在自杀或他杀案件中都可见到。自杀的切创多在颈部,是切断颈动脉而致死的。自杀切创一般位于喉结上方。右手握刀,则切创多在左颈部;左手握刀,创口多在右颈部。创口由上向下斜线走向,一般进刀深,出刀浅。切割次数较多时,在主要创口的上下方,通常可见有多道平行排列的浅表切伤,这是自杀者害怕疼痛而留下的试探伤。他杀切颈,创口一般进刀、出刀都比较重,创底较深,伤痕严重。如果反复切割,伤口大多走向不一,排列不平行。创口上下无试探伤,创底深。他杀案件,手掌或肘、臀部有时可留下抵抗伤。此外,自杀案件中,也有切割腹部、生殖器的。
切创出现的部位,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应案件的性质,也可以表现出自杀或他杀的某些特征。通常手掌、手指的切创,大多是因自卫夺取凶器形成;毁容切割伤多在面部;伪装切创多见于额部、胸部、腹部、四肢,但创伤浅表,并且是在自己的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在与性有关的犯罪案件中,有切伤乳房或切伤男性生殖器,或者在女性大腿内侧造成切创等。根据切创的形态、部位以及伤痕方向,可以推断是自伤还是他伤,是自杀还是他杀,可以推断致伤致死方法和死亡情况。
刺创:
长而尖的锐器刺入人体,就会形成刺创。这类锐器有刺刀、匕首、三棱刮刀、小刀、柳叶杀猪刀、剑等。这些锐器既有尖端,又有刃口,具有刺和刺切的功能;另外一类是有锐利尖端但无锐利刃口的锐器。如铁钉、钢钎、锥子、鱼叉等。这类锐器虽不能使人体皮肤、肌肉组织断离,但可以使皮肤、组织分离。
这种锐器刺入人体,也能致人死亡。如钉子从颅顶钉入致人死亡。此外,尖而硬的竹质、木质、玻璃、陶瓷锐器刺入人体,也可形成刺创。
刺创的特征是体表创口小,刺入组织深,破坏性大。常因刺破心脏、肝脏、脾脏、肺脏器官或大动脉,发生血气胸或大失血,而致人死亡。刺入人体的锐器,形成刺入口、刺创道。如果锐器刺穿人体,则形成刺出口。有刺出口的刺创是贯通性刺创,未穿透人体的刺创是盲管性刺创。贯通性刺创,多出现在颈部及四肢,锐器特别长时,也可出现在胸部。盲管性刺创,常见于背部、腹部。
刺创的刺入口形态,与锐器刺入部分横断面形态有密切关系。有刃的锐器刺入口呈▲形,创角一钝一锐。双刃匕首刺入口呈◆形或◆◆形。三棱刮刀刺入口呈▲或▲▲▲;圆锥形锐器刺入口呈纺锤形或裂隙状。若锐器表面锈蚀或粗糙,则刺入口周围或创缘皮肤上常伴有表皮剥脱。由于磨擦作用,有时刺入口出现轻度的皮下出血带,但刺创的刺入口没有组织缺损。这与枪弹形成的射入口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带是有区别的。刺创道的深浅,一般与锐器刺入人体的长度相当,据此,可以推断锐器的长度。刺创道受锐器的长短、机械力的强弱以及刺入部位的组织结构的影响。但是,锐器较长,而用力较小,也可形成较浅的刺创道;较短的锐器,刺击有弹性的软组织或脂肪较厚的部位,因挤压作用,可以使刺创道深度超过锐器刺入部分的长度。盲管性刺创的创底与刺入锐器的尖端形态相吻合。如果用有刃口的锐器进行挑刺,形成刺切创,其创口、刺创道形态难于反应锐器形态。锐器刺入人体与骨质接触,可形成骨质损伤。骨质上亦可反映出锐器尖端形态,有时可残留锐器断端。锐器尖端刺中胸骨、肩胛骨、颅骨,机械力强大时可形成孔状骨折,其形态、大小与锐器横断面相近似。刺创道与刺入锐器方向一致。依据刺创道的方向,结合现场情况,可以推测凶手作案的方式及凶手与被害者的位置关系,进而为推断刺伤过程、自伤或他伤提供依据。刺创,可以是他杀,也可以是自杀形成的,灾害性刺创极少见到。他杀案件中的刺创,可发生在人体任何部位。刺创方向不一致,衣裤帽常有与身体一致的刺破口;手掌等部位往往有抵抗伤;伤势一般较重,有的立即死亡。自杀案件中的刺创,往往在自己双手能够达到的部位;无抵抗伤;致伤工具多遗留在现场;伤痕方向与手持锐器的方向大体一致。自伤伪称他伤,则刺创多在表浅;有试探伤;并且创口往往在非致命部位
砍创:
凶犯用具有一定重量,并且易于挥动的锐器刃口,向人体垂直或斜向砍击,使组织分离而形成砍创。形成砍创的锐器,有刀、斧两类。刀从用途不同来划分,有菜刀、马刀、柴刀、竹刀、杀猪刀等,可以形成切创,又可以形成砍创。斧,有木工斧、劈柴斧、肉斧、消防斧等。斧刃可形成砍创,斧背可形成挫裂创、骨折、皮下出血等损伤。斧刃形成的创,是典型的砍创。
砍创可分布在人体任何部位。他杀案件中,砍创常见于头部、面部、颈部。四肢也容易形成砍创,但多是抵抗形成的损伤。锐器砍击,也常常形成骨质损伤,如孔状骨折、凹陷性骨折等。锐器垂直砍入时,切口成直线形,创缘平顺,创底平整,两壁间无组织间桥。斜向砍击时,可形成瓣状创。瓣状创边照略有卷曲。有时斜向砍击,还能削去一部分皮肤、骨质,形成创面。由于锐器刃口、重量、形态各异,形成的砍创也不尽相同。
斧刃形成的砍创,创口长度不超过刃长,创缘光滑平直。锐利刃口形成的创口呈直线形,创缘周围无表皮剥脱和明显的皮下出血。锈蚀钝刃和卷曲斧刃形成的创口哆开较大,创缘伴有表皮剥脱及轻微的皮下出血。斧刃全都砍入人体时,两创角较钝。一端砍入则一钝一锐,呈楔形。创底在创角钝的一端较深,锐的一端较浅。砍击颅骨时,轻者形成条状砍痕,重者呈舟状凹陷性骨折或孔状骨折,创角常伴有延伸性骨裂纹。斧刃一端砍入颅骨,形成三角形孔状骨折。
刀刃具有刃长而薄,重量较轻的特点,既可作砍器,又可作切器。刀刃创一般较长,创口呈直线形,创角尖锐,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刀刃卷曲或缺损,形成的创口通常不太整齐。这样的创口特征,对于推断认定凶器有一定意义。刀刃砍击时,往往收刀端创角伴有拖刀形成的切割痕迹。刀刃砍击也能形成颅骨骨折。垂直砍入颅骨,常出现线状骨裂,骨裂区不大。当力量大或反复砍击邻近部位,则能形成粉碎性骨折。正因为刀刃薄,容易缺损,所以偶尔亦在骨质砍痕创口内遗留残缺的刀刃断片。提取遗留的刀刃断片,对于与凶器缺口部分作同一认定有重要意义。
砍创虽多系他杀形成,但以刀类形成砍创的自伤案件也时有发生。自己砍伤,创口多集中于额顶、颞部和四肢,都是自己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并且创口排列有一定方向、规律,伤势较轻,致命伤少见。在自杀现场,往往有砍器遗留,手掌无抵抗伤。砍创与切创有某些相似之处,如创缘平整光滑,创壁无组织间桥等。二者也有不同之处,砍创往往较深,伤势严重,可形成骨折。创口内有时遗留有凶器的缺损断片,而切创就不具备这些砍创的特征。法医学上,根据砍创的形态,部位及排列分布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是自杀、他杀或意外事故形成的砍创。
剪创:
剪刀由于两片单刃锐器的剪铰作用,使人体组织造成损伤,形成剪创。剪刀既可作刺器,也可作刺切器使用,另外还具有剪铰作用。因伤及的部位、使用剪刀的方式不同,可以形成夹剪创、刺剪创和剪断创。
剪刀作垂直于人体表面的剪饺时,能形成直线性创口,哆开比薄刃的刀砍创要大一些。两创缘的中央,有一小瓣状突起,是剪铰时剪刃交错形成的。剪刀与体表呈一定角度斜向剪铰时,创口呈V形,剪铰中有旋转时,可形成S形创口。剪刀的两刃没有合拢时,则形成八字形创口。夹剪创,则是由双刃的并合交错形成的,但受伤的组织却未断离。这种损伤创口哆开不太大,创角尖锐,创缘整齐,两壁光滑。夹剪创多见于颈部、胸腹部等。
剪刀既可剪较,又可刺击。剪刃不同程度的张开或互相交错时形成的刺创,成对称形。两片剪刃合拢时刺入体表,可形成一般的刺创,呈◆形。以剪刃的一片刺入人体,可形成与刺创相似的创口,呈▲形或形。力量强大,刺入骨质时,常留下刺痕,有时可检见剪刀的断尖。刺剪创多发生在颈部、胸部、腹部,常因伤及要害部位而致人死命。剪断创是利用剪刀的剪铰作用,把人体突出的组织完全断离的损伤。剪断创的创面表面光滑,创缘整齐。与砍、切创的创面近似。剪断创的创面特点是创面与创缘可留下合剪时形成的嵴,剪断创多发生在颈部、乳头和阴茎等地方。
剪创以自杀为最多,他杀也时有发生。根据剪创的形态、大小,可以推断剪刀的种类、剪刃大小以及致伤方式。剪刀的断尖可与作为凶器的断剪进行同一认定,为侦查破案和审判提供必要的材料。
火器伤:
火器是指以火药为动力的武器,如枪、炮、手榴弹、地雷、炸弹等。这类武器的研制正趋向增高弹丸或弹片的初速、扩大其杀伤范围。例如:自动步枪和机枪的弹头初速大多忆达每秒800米以上,飞机投掷的钢珠弹、桔子弹、蜘蛛雷等爆炸后发出数百小弹丸(片),跳弹、箭头弹等到炮弹能发出更多的弹丸或箭头。现代的火器发展,使火器伤伤情比较过去的更为严重且复杂,需要专门研究处理。
病理高速的弹丸、弹片等投射物击中人体后,形成不同于一般创伤的“创伤弹道”。投射物的前冲力能直接挤挤碎组织,形成原发伤道。同时,由于其能量大,在运动过程中还挤压周围组织,形成比原发伤道直径大数倍至数十倍的暂时性空腔,腔内呈负压,数毫秒后周围组织回缩,成为永久性伤道。此外,投 物运动中在组织内还可出现冲击波,或使受伤组织(如骨片)起继发性投射物作用,造成更广的损伤。因此,火器佫的局部病理改变可分为三个区域:①原发伤道,为一不规则腔隙,内有失活组织、异物、血液和血凝块等。②挫伤区,紧接原发伤道,2~3日后炎症明显,并发生组织坏死;坏死组织脱落后,原发伤道扩大而成继发伤道。③震荡区,围绕挫伤区,主要由于受侧冲力后血液循环发生障碍所致,可有充血、水肿、血栓形成等。
按弹道的伤口情况区分:①只有入口而无出口者称盲管伤,有弹丸或弹片存留。②有入口和出口者称贯通伤。其中多数的出口大于入口;近距离射击者的入口可能大于出口;高速的弹珠射击者的入口和出口可能等大。③入口与出口相连成沟状者为切线伤。④反跳伤的出口与入口在同处。
弹道都受到程度不同的沾染,因为弹丸、弹片可将体外的衣物碎片带入伤口,而且弹道形成暂时性空腔时有负压,可吸入污物。
钢珠弹、桔子弹、蜘蛛雷、箭头弹等爆炸时,伤及很多人。每个伤员的伤口可达数十、数百个之多,伤口小(常为0.5~0.7cm直径)而出血较少,容易漏诊。许多小弹片射入人体的方向不一,进入组织后会改变运动方向,因此伤道复杂,可能同时伤及多种组织器官。应周密地检查,特别要检查头皮、腋下、会阴等隐蔽单位。
清创术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施行。小而浅的伤口可不泌手术,以等渗盐水等清洗,酒精消毒皮肤,必要时对伤道加以搔刮,然后包扎。伤口较大而伤道深者,清创时对阳缘稍予修整;如果距受伤时间短、伤口较清洁,可考虑一期缝合。伤道深者,则按上述清创术处理。
注意内部器官的损伤。小弹片穿透颅骨扣,易造成内血肿;弹片经颌面或颈部入颅者,更易并发颅内感染。一旦出现颅内压增高症,必须及时开颅手术。穿透胸腔后,如出现大量血气胸、心包填塞或心脏损伤、食管伤或进行性纵隔气肿等,应及时开胸手术。穿透腹腔后,如出现腹膜炎或内出血,应及时开腹手术。
冲击伤:
冲击伤又称爆震伤,为炸弹、气浪弹、鱼雷、核武器等超高能武器产生的冲击波所致。冲击波具有高压和高速,从爆炸中心向四周空间扩展。人体受其高压作用,听器、肺、脑、胃肠等可发生损伤,体表一般无伤口。此外,人体被推动或物体被抛掷,可造成其他组织的机械性创伤。
在冲击波来到以前,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可防避或减轻冲击伤。人员在武器爆炸前进入防御式事、山岭背面、坚固的战车(坦克等)、坚固地地下室等,均可免受冲击波损伤。暴露人员采取俯卧位、足向爆炸虫并掩耳张口,也可减轻超压所致的损伤程度。
(一)听器冲击伤
主要由于超压冲击膜,中耳鼓室与外耳道之间有明显的压力差,导致鼓膜破裂、鼓室积血、听骨链离断等。内耳也可能有渗血、出血、耳蜗结构紊乱等。
临床表现;有耳聋、耳鸣、耳痛、眩晕、头痛等。耳聋多为传导性,也可为混合性。外耳道可流出浆液或血性液体等。
(二)肺部冲击伤
爆炸时胸逆耳和肺泡在超压下受压;爆炸后空间的一时性负压使胸廓扩张,而肺泡内压缩气体急速膨胀。所以肺的血液动力发生急剧变化,肺泡壁发生破裂。此外,爆炸时的动力压也可使胸壁、肺、心等受损。
肺的病理改变有肺泡和肺实质的出血、肺泡内积血或间质水肿、胸膜下气肿、肺破裂等,可导致气胸、血胸和肺不张。心的病理改变有心内膜下或肌层出血、心肌纤维断裂等。
临床表现和诊断:伤后有胸痛、胸闷、咳嗽、咯血等,严重者有明显呼吸困难、发绀、咯血性泡沫痰等,还可用烦躁不安,肌抽搐等。胸部听诊可发现呼吸音减弱、湿性罗音、捻发音等。X线胸部摄片可有肺纹增强、点状或片状阴影等。超声波检查可帮助诊断胸腔积液。此外用心电图观察心脏的改变。还可用肺动脉导管和血气分析监测气体交换障碍、肺内动静脉分流增高等。
(三)腹部冲击伤
冲击波的超压用于腹部时,肠胃或膀胱可发生破裂。巨大的超压和动压还可使肝脾等实质肘器或肠系膜血管发生破裂出血。
临床表现和诊断:腹痛为主要症状,伴有恶心、呕吐等。腹部检查有触痛、反跳痛和肌紧张等腹膜炎体征。严重的腹膜炎和出血可能引起休克。X线腹部透视可发现胃肠穿孔后的腹腔游离气体。腹腔穿刺可吸出胃肠内容物、尿液或血液等。
(四)颅脑冲击伤
冲击波可经颅骨传入颅内,引起颅内压改变;还可以使躯干血液从颈静脉、椎静脉涌向脑部。主要病理改变是脑和软脑膜的充血、点状出血和水肿。合并肺冲击伤时,能发生脑血管气栓。合并机械性损伤时,可能有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脑挫伤等。
临床表现和诊断:常发生意识丧失,持续时间数分钟至数日。清醒后还可出现表情淡漠、抑郁、激怒、失眠、记忆力减退等。严重时发生颅内压增高症、局灶性症状等。脑电图可呈现异常波形。需要时可作脑脊液检查。
挤压伤:
挤压伤的定义为身体的四肢或其他部位受到压迫,造成受累身体部位的肌肉肿胀和/或神经学疾病。典型身体的受累部位包括下肢 (74%)、上肢 (10%) 和躯干 (9%)。常可见于手、脚被钝性物体如砖头、石块、门窗、机器或车辆等暴力挤压所致挤压伤;也可见于爆炸冲击所致的挤压伤,这些挤压伤常常伤及内脏,造成胃出血、肺及肝脾破裂等。更严重的挤压伤是土方、石块的压埋伤,这种伤,常引起身体一系列的病理改变,甚至引起肾功能衰竭,称为“挤压综合征”。根据挤压伤的部位不同和程度轻重,处理的方法亦不同。
烧伤:
亦称烫伤。机体直接接触高温物体或受到强的热辐射所发生的变化。烧伤:由火焰、高温固体和强辐射热引起的损伤称之为烧伤。烧伤是由高温、化学物质或电引起的组织损伤。烧伤的程度由温度的高低、作用时间的长短而不同。局部的变化可分为四度。第一度:因血管麻痹而充血。第二度:形成充满血清的烧伤水疱。第三度:组织坏死。第四度:组织的炭化。烧伤时可见血液中的乳酸量增加,动静脉血的pH值降低,随着组织毛细血管功能障碍的加重缺氧血症也增重。临床经验证明,烧伤达全身表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时则可有生命危险。
大多数人都认为高温是引起烧伤的唯一原因,然而,某些化学物质和电流也能引起灼伤。皮肤常常只是身体烧伤的一部分,皮下组织也可能被烧伤,甚至没有皮肤烧伤时,也可能有内部器官烧伤。例如,饮入很烫的液体或腐蚀性的物质(如酸等)能灼伤食管和胃。在建筑物火灾中,吸入烟或热空气,可能造成肺部烧伤。
烧伤的组织可能坏死。组织烧伤时,血管内的液体渗出引起组织水肿。大面积烧伤时,血管渗透性异常,丢失大量液体,可能引起休克。休克时,血压很低,流到大脑和其他重要器官的血流量减少。
电灼伤是由电流流经身体时产生5000℃以上高温引起的,有时又称为电弧烧伤。在电流进入身体的部位,皮肤常常被完全破坏和烧焦。因为接触带电体的皮肤电阻很高,大量的电能在那里转换成热量使表面烧伤。大多数电灼伤也严重损伤皮下组织,烧伤的范围和深度各不相同。影响范围可能比灼伤皮肤的面积大得多。严重的电休克可使呼吸暂停、心律不齐,引起危险的心率紊乱。
化学烧伤可由各种刺激性和有毒的化学物质引起,包括强酸、强碱、苯酚、甲苯(有机溶剂)、芥子气、磷等。化学烧伤可引起组织坏死并在烧伤后几小时慢慢扩展。
烧伤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受伤组织的范围和深度,烧伤深度可分为Ⅰ度、Ⅱ度和Ⅲ度。
Ⅰ度烧伤损伤最轻。烧伤皮肤发红、疼痛、明显触痛、有渗出或水肿。轻压受伤部位时局部变白,但没有水疱。
Ⅱ度烧伤损伤较深。皮肤水疱。水疱底部呈红色或白色,充满了清澈、粘稠的液体。触痛敏感,压迫时变白。
Ⅲ度烧伤损伤最深。烧伤表面可以发白、变软或者呈黑色、炭化皮革状。由于被烧皮肤变得苍白,在白皮肤人中常被误认为正常皮肤,但压迫时不再变色。破坏的红细胞可使烧伤局部皮肤呈鲜红色,偶尔有水疱,烧伤区的毛发很容易拔出,感觉减退。Ⅲ度烧伤区域一般没有痛觉。因为皮肤的神经末梢被破坏。
烧伤后常常要经过几天,才能区分深Ⅱ度与Ⅲ度烧伤。
创伤分类和详解:
通常所讲的创伤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创伤是指由 于机械、物理、化学或生物因素引起的损伤。有人甚至将精神因素引起的精神创伤也包括在内。狭义的创伤是指机械性致伤因子所造成的损伤,为动力作用造成的组织连续性破坏和功能障碍。例如:皮肤损伤而失去屏障作用,血管破裂而出血,关节脱位而不能正常活动。本书所讲的创伤指狭义创伤。人体在遭受创伤后会出现局部和全身的反应。局部的创伤反应除了创伤直接造成的组织破坏和功能障碍外,主要是创伤性炎症、细胞增生和组织修复过程。伤后的全身性反应则是机体对各种刺激因素的防御、代偿或应激效应。一般而言,较轻的创伤如小范围的浅部软组织挫伤或切割伤,全身性反应轻微。较重的创伤则有明显的全身性反应,而且容易引起并发症。现代创伤往往为多发性损伤,且伤情大多比较严重,创伤所致死亡率及伤残率较高,应予以高度重视。
现代创伤有多种分类方法,通常按以下三种方法分类:
(1)按创伤的部位分类:如颅脑创伤、胸部创伤、腹部创伤、脊柱创伤、四肢创伤等等。
(2)按皮肤或黏膜表面有无伤口分类:如闭合性创伤、开放性创伤。根据局部组织的损伤情况,闭合性创伤又分为挫伤、扭伤、爆震伤及挤压伤等,开放性创伤又分为擦伤、切割伤及撕裂伤等。
(3)按损伤组织与器官的多少分类:如单个伤、多发伤、复合伤。多发伤为两个系统以上的组织或器官的损伤。若为两种或两种以上原因引起的创伤,则称为复合伤。
1.闭合性损伤:
由于钝物打击,跌倒和挤压等因素,所致组织破坏;而受伤部位的皮肤和粘膜仍然保持完整,称闭合性损伤。常见有挫伤、扭伤、挤压伤等。
(1)疼痛 由于部位不同轻重表现不一,感觉灵敏处,如指头、外生殖器等疼痛较重,其它部位疼痛较轻。
(2)出血及肿胀局部发生瘀血和血肿,严重者有广泛的组织破坏及坏死,甚至引起休克及急性肾功能衰竭。
(3)功能障碍 由于损伤的部位不同,而导致不同的功能障碍,如肢体损伤则活动障碍;胸壁损伤则有呼吸受限;腹膜后间隙出血,则有腹胀肠蠕动减弱等消化功能紊乱现象。
(4)应注意是杏有合并伤 头部损伤注意有否颅骨骨折及颅内血肿;胸部损伤注意有无肋骨骨折及心肺疾病;腰部损伤注意有否肾及脊柱损伤,是否危及生命。
2.开放性损伤:
多由锐性器械或高速物体所致,损伤部位的深部组织与外界直接相通,称开放性损伤。常见有刺伤、切伤、火器伤、撕脱伤等。
(1)有明显的外伤史。* ?# Q/ f5 h+ N2 {
(2)可见伤口 刺伤的伤口小而深;切伤的伤口边缘较整齐,伤口成线状或唇状;火器伤,伤道内多有异物存留,常合并:深部器官损伤。
(3)出血 出血的多少则决定组织损伤的程度,大血管及肝脾的损伤出血多。
3.多发伤:
创伤病人的死亡呈三峰值分布,即有三个高峰期,每一期伤员的病理生理变化多相同,可划分为即刻死亡,早期死亡和晚期死亡。即刻死亡一般发生于创伤的数秒至数分钟之内,大多数病人在到达医院前死亡,约占总死亡率的50%,伤员主要死于大脑、脑干、脊髓外伤、心脏或大血管破裂以及气道堵塞。早期死亡是第二个死亡高峰,多发发生于创伤后数分钟至数小时,约占死亡总数的30%,死因多为颅内,胸部或腹部大出血,或者多发伤引起的肢体大出血。如果在创伤后lh内,能够及时送到条件(技术、设备、管理)较好的医院,按照高级创伤生命支持方案迅速得到伤情评估和复苏并获得确定性治疗,大多数病人都可获得救治成功。因此,创伤后1h也被称为“黄金时机”。后期死亡的原因多为感染、脓毒血症和多器官功能衰竭,主要发生于创伤后数天至数周之内,伤员预后主要与急救和早期救治是否恰当有关。因此争取创伤后1h的黄金时间是救治成功的关键。
4.复合伤:
人员同时或相继遭受两种以上(含两种)不同性质致伤因素作用而引起的复合损伤称为复合伤(combined injuries)。核武器爆炸时产生四种杀伤因素,发生的多种复合伤统称核爆炸复合伤(combined injuries from unclear explosions)。核爆炸复合伤发生率高、伤类杂、伤情重、发展快,诊治难,是核战争造成减员和伤亡的重要原因,是救治的重要对象。
(1)战时和平时复合伤的发生情况
核武器袭击时,复合伤的发生率很高。日本遭原子弹袭击后,广岛和长崎20天生存的伤员中,复合伤约占40%左右。如将早期死亡者包括在内,估计全部伤员中可能有60%~85%为复合伤。
和平时期的爆炸事故或交通事故中,常发生冲击伤、烧伤和创伤的复合伤;而在核事故中则可见到放射损伤与烧伤或冲击伤等的复合伤。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伤员中,重度以上放射病患者多合并有热烧伤,部分同时有β及γ辐射皮肤损伤。
(2)伤类和伤情
复合伤的分类
通常将复合伤分为两大类。复合伤伤员中有放射损伤者称为放射复合伤,如放射损伤复合烧伤;无放射损伤者,称为非放射复合伤,如烧伤复合冲击伤。复合伤的命名,将主要伤列于前,次要伤列于后,如放烧复合伤,表明放射损伤是主要损伤,烧伤是次要损伤。
核武器是当量、爆炸方式和人员的防护情况对各类复合伤的发生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核爆炸时暴露人员主要发生放烧冲、烧冲和烧放溃三类复合伤。小当量时主要发生放烧复合伤,大当量时主要发生烧冲复合伤。爆心附近的暴露人员由于同时遭受三种杀伤因素的强烈作用,可发生现场死亡。引起现场死亡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冲击伤和烧伤,特别是冲击伤。人员在工事、建筑物或大型兵器内,由于屏蔽了光辐射的作用,主要发生放冲复合伤。当工事和建筑物倒塌和燃烧时,可发生以间接损伤为主的烧冲复合伤。
复合伤的基本特点:
复合伤的基本特点是“一伤为主”、“复合效应”。“一伤为主”是指复合伤中的主要致伤因素在疾病的发生、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复合效应”是指机体遭受两种或两种以上致伤因素的作用后,所发生的损伤效应,不是单一伤的简单的相加。单一伤之间可相互影响,使原单伤的表现不完全相同于单独发生的损伤,整体伤情也变得更为复杂。
大量研究表明,“相互加重”是复合伤效应的重要表现。但复合伤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不加重,甚至减轻。复合效应可表现在整体效应、组织脏器和细胞效应上或分子水平效应上;复合效应也可表现在重要的病理过程中,不同病程、不同脏器表现可不尽一致。
